赣南师范大学
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导师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适应学校研究生教育规模与质量不断发展的需要,本着调整、优化、充实、提高的导师队伍建设理念,决定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的原则
导师遴选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择优上岗,评聘分开”。学术学位导师与专业学位导师不能相互兼任。一人最多能申请2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含原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导师资格且不超过2个二级学科(方向)或专业学位领域;在同一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下,最多能申请3个学科方向或领域的导师资格。
二、遴选学科范围及增选数量
1.遴选学科范围原则上为2017年新增招生专业(方向):电子科学与技术、金融,新增导师人数一般为3人。已有学科(方向)导师不足须增选的,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可少量增选。
2.校外兼职导师(含学术学位兼职导师和专业学位合作导师)遴选可不受以上学科范围限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选,教育硕士合作导师应根据2017年招生情况从严掌握。
三、遴选条件
(一)校内导师遴选条件
基本条件:
1.申请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在教学、育人及科研中有较为突出的业绩。
2.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悉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文件。
3.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50岁(1967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业绩条件:
1.新增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业绩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运行的科研经费(不含横向课题经费)理科不少于1万元,文科不少于0.5万元(科研经费以学校科研处核实的为准,纵向课题推迟半年以上结题的课题经费不计算在内),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以下同)主持省级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课题且排名前三。
(2)近三年有主持横向课题,且课题经费文科达到2万以上,理科达到8万以上。
(3)文科近三年出版过一本专著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学术论文。
(4)理科近三年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有1项以上专利并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2.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业绩条件:
(1)具有所申请专业领域的工作或研究及指导学生实践的经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
(2)正承担本领域的专业技术项目(如教研教改、技术研发、技术集成、技术转化、政策咨询、艺术创作项目等),有一定数额的经费可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3)拥有所申请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成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申请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等学术论文;
②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成果排名前三);
③ 近三年完成有所申报领域的专业技术项目(如教研教改、技术研发、技术集成、技术转化、政策咨询、调研报告、艺术创作项目等);
④ 近三年正式出版过著作、译著(独立或第一作者)或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二)校外导师遴选条件
1.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校外兼职并独立指导研究生的导师遴选条件原则上不低于校内导师遴选条件,有关课题、学术论文以及科研经费等支撑材料由所在学校科研处出示相关证明。
2.教育硕士合作导师遴选条件按学校《关于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实施双导师制的暂行规定》执行。合作导师遴选的范围由各学位点本着有利于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等工作的原则可扩大到学校研究生教育实习基地以外的中小学。
3.其他专业学位合作导师遴选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职责。
(2)所从事岗位工作与所申请专业学位领域基本一致,且累计从事该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工作业绩优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实践或实习岗位。
(4)具有较丰硕的科研成果或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优先聘用。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教师表格下载栏下载),并提交有关论文复印件、著作封面复印件及其他支撑材料。
(二)学位点审核。学位点负责人对申请人申请资格以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学位点发展需要,提出是否同意该教师申报的意见。如果是一级学科点的,由一级点下的方向负责人审核,再报一级点负责人同意。
(三)教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分委员会对申请人主要经历、获奖情况、申请资格等进行初审,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遴选条件写出意见。
(四)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科研处等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并表决。
申请专业学位合作导师还需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并签署意见。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教学学院根据要求组织教师申报,于2017年3月10日之前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拟推荐校内导师名单排序并连同申请人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同时将本学院校内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稿通过网上办公邮箱发给研究生院白雪梅老师。校外兼职导师的申请材料(含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及业绩材料复印件等)及校外导师申请情况汇总表电子稿在2017年3月30日之前报研究生院。
六、导师资格的调整
已具备导师资格的教师可根据本人研究方向及兴趣申请转任其他学科(方向)导师并重新申请。导师也可根据本人意愿提出放弃导师资格。
赣 南 师 范 大 学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