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闻通知

中心通知
位置: 首页 > 新闻通知 > 中心通知 > 正文

《赣南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暂行规定》

时间:2025-02-23   点击数:

赣南师范大学授予硕士学位

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

暂 行 规 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以及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等要求,为做好我校授予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创新人才培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和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执行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已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

二、在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应符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规律,要结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及一级学科所在教学学院实际,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二级学科,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凡拟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纳入学校学科建设规划。

2.有一支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各层次人员配备比较齐全,学术思想端正、学术氛围浓厚的学科队伍,至少有4名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水平和能力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中至少有1人是教授,至少有3人年龄在50岁以下。原则上硕士学位点负责人不得在2个及以上学科兼任负责人,每位指导教师不得跨3个及以上二级学科硕士专业招生。

3.有2个及以上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学科组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科研成绩突出,有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取得一定数量的技术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目前承担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省部级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学术或应用价值的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4.能够为硕士研究生开出较高水平的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合理。讲授或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习课程的教师,应由副教授以上人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

5.能提供研究生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所必备的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实践性强的学科有相应的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条件和基地。

三、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的工作程序与要求。

1.在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每年进行一次,符合设置条件的学科,填写《赣南师范大学在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下设置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申报表》,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于每年5月中旬之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可做出增设的决定。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凡学位点负责人和主要学术骨干交叉使用或材料严重失实者,不得推荐。跨学院联合设置的二级学科,由牵头的学院负责组织申报。

3.学校将加强对新设置学位点的检查评估,对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的学位点予以撤销。设置后凡须撤销的学位授权点,由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予以撤销。

四、我校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除必须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外,其余工作程序与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赣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711日印发


  • 官网二维码

Copyright@ 2014-2020 赣南师范大学MPAcc教育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院南路1号第二教学楼 

邮编:341000 联系电话:0797-839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