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
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硕士学位申请
与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8年上半年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保证学位申请者的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学位授予申请对象
1.2015级硕士研究生;
2.经批准同意延期毕业的往届硕士研究生。
二、资格审核
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包括审核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所获得课程学分(必须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科研情况、专业实践情况、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学位英语成绩与学位论文工作情况等内容。
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1.所在教学学院开展资格初审工作:
3月23日前,完成本学院拟申请学位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具体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
2.研究生院开展资格复审工作:
3月29日前,研究生院将对各教学学院提交的资格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
(一)检测时间:4月19日—23日。
(二)检测对象:拟于本次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三)检测内容:提交电子检测的学位论文内容含摘要、正文和附录,其余部分无需进行检测。
(四)检测结果:
1.学校统一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TMLC)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以研究生院检测结果为准;检测完成后,研究生院将检测结果统一反馈给各教学学院。
2.检测结果的认定以《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师大研字〔2017〕45号)有关规定为准。
(五)检测说明:
1.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检测时,一并提交纸质论文,并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表》(见附件3),经导师、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提交论文。
2.拟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于4月18日前将论文电子版以教学学院为单位统一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所提交检测的电子论文应与所提交评阅的论文一致,若发现弄虚作假者,按师大研字〔2017〕44号有关规定处理。
3.提交检测的论文电子版为MS WORD格式,并以“学号+专业+姓名”命名。
四、学位论文评阅
(一)评阅时间:4月26日—5月30日
(二)评阅对象:学位论文检测合格者
(三)评阅形式:本次论文评阅分校内评阅和校外评阅两种。具体如下:
1.校内评阅:
(1)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全国核心刊物(按学校科研处认可标准)上发表一篇及以上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赣南师范大学,可申请不参加校外专家评阅,且可提出2名回避评阅人员名单。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于4月18日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5),逾期不予受理。
2.校外评阅:
未达到校内评阅条件或达到条件未申请校内评阅的论文一律实行校外评阅。
(四)评阅结果处理:
1.两位评审专家评阅结果均为“达到答辩要求”的,可直接进入论文答辩阶段。
2.评阅结果为“修改后答辩”的,须按照专家评阅意见进行修改,并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修改后的论文经由导师、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论文答辩阶段。
3.任一评审专家评定为“未达到答辩要求”的,须加送第三方评阅,如第三方评阅结果仍为“未达到答辩要求”,则不能进入论文答辩阶段,本次学位申请工作结束。加送第三方评阅有关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4.评阅结果均为“未达到答辩要求”的,则不能进入论文答辩,本次学位申请工作结束。
5.研究生院在收到评阅结果和评阅意见后,将统一反馈至各教学学院,各教学学院应保存并复印相应份数供学位论文答辩专家参考。
(五)纸质论文提交评阅:
1.一式两份,论文中不得出现本人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以及能反映出本人和指导教师身份的信息,涉及以上信息或内容均以“???”符号代替。
2.“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研究生与导师暂不签字,“在校期间所发表的论文情况”和“致谢”暂不装入论文中。
3.论文格式应符合《赣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师大研字〔2017〕41号)要求,文科为红色封面,理工科为绿色封面。凡论文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外送评阅。论文封面上仅填写论文题目、所在教学学院、学科(专业),其余无需填写。
4.提交论文的同时,填写好《赣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见附件6)“论文题目”与“学科专业”两个栏目内容,且不填写其他任何信息,用16K纸双面打印(排版顺序:封面—内页1—内页2—封底),一式两份,夹在论文封面下与论文一起提交。
五、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6月7日—6月11日。
(二)答辩对象: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认定为合格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三)答辩要求:
1.各教学学院于5月31日前将本学院学位论文答辩方案报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方案应包括参加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答辩程序等。
2.各教学学院按专业(方向)成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会至少由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组成,其中1~2名应为外校专家,设主席1人,秘书1人。主席必须具有正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
3.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则至少应有1名教育基础理论与科研方法导师小组成员和1~2名中学合作导师参加。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2名本专业校外合作导师参加。
4.研究生在答辩前一周将拟提交的学位论文送交至各教学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由研究生教学秘书送至各答辩委员会成员手中,答辩委员会成员在答辩前要认真阅读论文,并做好提问准备。
5.论文答辩应以多媒体辅助,各教学学院需提前检查设备,保证论文答辩顺利进行,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指导研究生制作好辅助陈述论文的多媒体课件。
6.各教学学院自行组织预答辩,并在答辩会举行前三天向全校张榜公布,包括答辩时间、地点、论文题目等,并组织本专业低年级研究生旁听。
7.答辩会所需各种表格由各教学学院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版块自行下载。
六、答辩后论文抽检
(一)抽检时间:6月15—16日。
(二)抽检方式:学位论文答辩后,学校将按照各教学学院5%的比例(少于1的按1计)对答辩后的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检。
(三)抽检结果处理:检测结果的处理以《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师大研字〔2017〕4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
(一)提交时间:6月15日前。
(二)提交内容:
1.硕士学位申请书(A4大小,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答辩评审意见书(A4大小,一式一份);
3.答辩记录表(A4大小,一式一份);
4.硕士学位论文[PDF格式电子版一份(含指导教师与作者本人签名的授权页),PDF文档命名例如“10418_化学(0703)_有机化学(070303)_XXX”;纸质版一式4份]。
八、学位授予
学校拟于6月中旬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九、其它
1.各教学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向研究生院通报有关工作。
2.对未按要求提交论文或学位申请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
3.其它未尽事宜可咨询研究生院,联系人:谢志勇;联系地址:逸夫楼(北)117室;联系电话:0797-8393666。
附件:1.2018年上半年学位申请工作安排表
2.2018年上半年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
3.赣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表
4.赣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检测复核申请表
5.校内评阅申请表
6.赣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7.赣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
8.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9.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
赣 南 师 范 大 学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