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适应学校研究生教育规模与质量不断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师大发【2017】3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遴选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2、遴选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择优上岗,评聘分开”。学术学位导师与专业学位导师不能相互兼任。一人最多能申请2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含原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导师资格且不超过2个二级学科(方向)或专业学位领域。
二、遴选学科范围及增选数量
1.遴选学科范围原则上为学校2017年新增的一级学科点和专业学位点。已有学科(方向)导师不足须增选的,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可少量择优增选。
2.校外导师(含兼职导师和专业学位合作导师)遴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选,教育硕士合作导师少量择优增选。
三、遴选条件
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2.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3.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
4.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能讲授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56周岁(1962年7月31日之后出生),能履职培养一届以上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之后出生)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校外导师基本条件参照校内导师执行,原则上不低于校内导师基本条件。
业绩条件
(一)校内导师业绩条件:
学术学位导师的业绩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从事较为系统的科学研究,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正在进行研究的省级(含省教育厅)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省级项目和横向项目应为主持,国家级项目应为前3位,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研的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0.3万或横向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2万。理工科、管理类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0.4万或横向课题到账经费不少于5万。(科研经费以学校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的为准)。
2.论文、论著、专利: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2篇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1篇以上C刊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过1部专著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1篇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3篇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刊物或2篇以上B类刊物论文或以第一申请人身份获批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
3.特殊学科专业(指体育、外语、艺术、农学、工程类)如确有高水平的专业技能,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上报学校审核,可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成果的要求。
专业学位导师的业绩条件:
除符合本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所申请专业领域的工作或研究及指导学生实践的经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
2.承担有本领域的专业技术项目(如教研教改、技术研发、技术集成、技术转化、政策咨询、艺术创作项目等),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0.3万元或横向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2万元。
3.拥有所申请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成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申请专业领域相关的论文(作品)。
(2)近3年在申请专业领域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专业竞赛奖、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国家专利或公开出版发表的艺术作品等实践性成果(国家级排名前3,省级排名前2,厅(局)级前1)。
(3)近3年正式出版过著作、译著(独立或第一作者)或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本条所涉及的时间以当年下发的导师遴选通知的时间为界点。
(二)校外导师业绩条件
1.校外兼职导师的业绩条件:
校外兼职并独立指导研究生的导师遴选条件原则上不低于校内导师遴选条件,有关课题、学术论文以及科研经费等支撑材料由所在学校科研处出示相关证明。
2.教育硕士合作导师遴选条件按学校《关于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实施双导师制的暂行规定》执行。合作导师遴选的范围由各学位点本着有利于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等工作的原则可扩大到学校研究生教育实习基地以外的中小学。
3.其他专业学位合作导师遴选条件:
(1)所从事岗位工作与所申请专业学位领域基本一致,且累计从事该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工作业绩优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实践或实习岗位。
(3)具有较丰硕的科研成果或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优先聘用。
四、遴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向申报学位点或专业学位点(领域)所在教学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与申报内容相一致的佐证材料,校外人员的业绩材料需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审核。教学学院组织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材料公示。教学学院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四)学位点签署意见。学位点(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根据申请人材料审核意见,结合学位点发展需要,提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
(五)教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各教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进行评审。根据学位点发展需要采用表决方式,确定推荐申报导师资格的名单并排序。
(六)推荐名单公示。各教学学院将推荐申报导师资格的名单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报研究生院。
(七)研究生院核查。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对各教学学院报送的相关人员材料进行核查。
(八)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并表决。
申请专业学位合作导师还需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并签署意见。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教学学院根据要求组织教师申报,于2018年5月18日之前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拟推荐申报导师资格名单及排序,经教学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并提交拟推荐导师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校内申请人支撑材料由教学学院负责审核并保存,校外申请人支撑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及业绩材料等的复印件)。同时将本学院导师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稿(校内导师汇总表和校外导师汇总表分别报送)通过网上办公邮箱发研究生院白雪梅老师。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学院将不受理申报。
六、导师资格的调整
已具备导师资格的教师可根据遴选工作原则和本人研究方向及兴趣,重新申请其他学科(方向)导师资格,也可根据本人意愿提出放弃导师资格。
赣 南 师 范 大 学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