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
师大研字〔2017〕34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江西省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大学“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大 学
2017年7月11日
赣南师范大学“江西省研究生创新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研究生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推动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深入开展,规范我校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根据《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是指由江西省教育厅资助的研究生创新项目。
第三条 创新资金以项目方式进行申报,项目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评选与立项
第四条 创新资金以项目的方式申报,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二)申请创新资金的项目应是申请人相对独立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技术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具备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四)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第五条 创新项目的申报采取集中受理、集中评审立项的方法,申报、评审、立项时间依据省教育厅工作通知。
第六条 创新项目的申报、评审及立项流程为:
(一)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报,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填写《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各教学学院统一组织初审,择优推荐至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在汇总各教学学院的推荐项目后,组织复评,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项目;
(四)省教育厅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
(五)创新项目立项后,由省教育厅签发项目通知书,申报者在收到通知书20天内,根据资助金额和项目要求,拟订详细的研究工作和经费使用计划,并与研究生院签订创新项目协议书。无故逾期未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资助。
第三章 经费的来源、使用
第七条 创新资金的经费来源为:
(一)学校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下拨资助标准经费;
(二)创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所取得的收益。
第八条 创新资金由研究生院负责统筹管理,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内自主使用,但须经导师和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九条 创新资金的经费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如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创新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
(一)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科研旅差费(调研、学术会议费);科研资料费(项目研究所需书籍、资料);资料印刷费。
(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
(三)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费。
(四)论文版面费、报奖和申请专利费。
(五)其它必要费用。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创新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1个项目,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它项目。
第十二条 创新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该项目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教学学院同意后交由研究生院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创新项目,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指导、督促职责,并负责理论和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 项目结题程序。在项目规定结题时间前1个月,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提交完整的研究资料包括相关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设计说明书、专利、成果实物)等材料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提出结题验收申请,教学学院组织结题初审并提出结题意见,研究生院组织复审。
第十五条 项目结题要求:
(一)对照申报书的预期研究成果,结题时须达到预期研究成果方予以结题;
(二)分类评审:
1.学术学位研究生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以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被SCI\EI\ISTP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
2.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的项目可以参照学术学位研究生结题要求结题,也可以提交与课题相关的实践作品(案例、设计、开发方案、调查报告、教学视频、艺术作品、专利等)及其研究报告,且有2名校外同行专家(教授硕导)的鉴定意见。
未能取得有价值成果,或没有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为不合格项目,撤销该项目。
第十六条 对不合格项目负责人的指导教师,三年内不得再次指导省研究生创新资金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创新项目必须在成果显著位置标识“本项目由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资助”,成果知识产权归赣南师范大学所有。
第十八条 创新项目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外观设计等,需申请专利保护的,其专利申请权属于赣南师范大学,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赣南师范大学所有。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赣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