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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励办法(试行)》

时间:2025-02-23   点击数:

赣南师范大


师大研字〔201732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大 学

201776

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营造重视研究生教育的氛围,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调动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学校、政府、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表彰或开展的涉及到研究生教育中的荣誉、成果、项目、考评结果等,如各类级研究生创新基地、示范性硕士点、研究生优质课程、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老师、研究生优秀教材等。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奖励,每年组织申报认定。申报程序为:教师(或项目负责人)申报,教学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复核,学校审定。申报时须提供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核与存档。

第四条  奖励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奖励标准(万元)

研究生创新基地

国家级

5.0

省级

0.5

示范性硕士点

国家级

5.0

省级

0.5

研究生优质课程

国家级

5.0

省级

0.3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老师

国家级

3.0

省级

0.3

校级

0.06

研究生优秀教材

国家级

2.0

各部委及全国性

教学指导委员会

0.3

省级

0.1

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

20.0

国家级二等奖

10.0

省级一等奖

1.0

省级二等奖

0.3

校级一等奖

0.1

校级二等奖

0.06

注:符合奖励范围与条件的未尽项目,参照上表标准或学校相关文件奖励。

第五条  研究生教育奖励金额的核定办法:

1.研究生优秀教材奖励金额,赣南师范大学作为唯一主编单位正式出版的教材按100%奖励,作为第一主编单位正式出版的教材按70%进行奖励,作为第二主编单位正式出版的教材按30%进行奖励,作为第三主编及以后主编单位的教材不奖励。

2.其它各类级研究生教育奖励项目以赣南师范大学独立申报获得的奖项按100%奖励,合作申报获得的奖项排名第一的按70%奖励,排名第二的按30%奖励,排名第三的按15%奖励,排名第四及以后的不予以奖励。

3.同一项目在年度内获得不同层次奖励的,奖金不重复发放,以最高奖励为准。多人完成的项目,奖金分配由项目负责人制定。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赣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7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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