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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5-02-23   点击数:

赣南师范大


师大研字〔201733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

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大 学

201776

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

暂 行 规 定


为了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目的

所有列入《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均应考核。研究生课程考核的目的在于帮助研究生复习和巩固所学内容,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理解与熟练掌握的程度,检验教学效果,评定学习成绩。

二、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硕士学位课程的考核必须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的考核采用考查方式。任课教师应将考核方式、考核要求在开课初告知研究生。考核可以是开卷考试,也可是闭卷考试,或采用课程论文等形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老师根据课程特点,报教学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确定。

三、考核命题

所有课程考核的命题要有书面材料。命题工作由任课教师承担,2位以上老师讲授同一门课程的,公共课程由教研室统一命题,专业课程由最后一位授课教师会同前任课教师统一命题。命题分AB卷,制卷时由研究生院工作人员任意抽取其中一套为考试试题,另一套作为补考试题。

任课教师应结合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等要求进行命题,主要考查研究生掌握与应用专业基本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核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考试前不允许任课教师向研究生指明考试重点,暗示考题范围。

任课教师在完成命题工作后,应将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同时交教学学院。试题经学位点(教研室)审核,教学学院领导签字后于考试日前10天交研究生院。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由教学学院保存。

任课教师、教学学院、研究生院应当做好试题的保密与保管工作,不得向研究生泄题、漏题。违者将按照《赣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差错及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四、考核时间

研究生课程的平时测验和期中考试由任课教师根据需要自行安排确定。

期末考试时间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教学历于考前二周确定。学位课程不能随堂考核。非学位课程需安排随堂考核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经学位点及教学学院同意,于课程结束前二周报研究生院批准,教学学院应至少提前1周通知研究生。

采取课程论文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查的,最迟应在下一学期的第一周内提交论文,无故逾期提交者任课教师应拒收。

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以论文形式进行考试的,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考试时间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因特殊原因需变动时,各教学学院至少提前2天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各教学学院及时通知到每位监考教师和研究生。

五、试卷印刷

研究生期末考试的笔试试卷由研究生院统一印制。任课教师应在考试日前10天将审查通过后的试题以电子文档形式交研究生院,同时提交一份打印稿。

考试采用统一的试卷纸和草稿纸。为了便于制卷,试卷题目应集中打印在一张或多张16K纸上,题间不留答题位置。试卷头格式要求:

(小三,黑体、加黑)

学年度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卷

(小三,黑体、加黑)


专业:科目:(小四,宋体)






(小四,宋体、加黑)

注:1.此页为试题纸,答题时请使用答题纸,答案写在此页无效。

2.本卷满分为100分,答题时间为2小时。(小四,宋体,加黑)

考试科目应严格按《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的科目名称填写,不得私自变更或缩写。

试卷正文部分,选用宋体、小四、加黑。试卷应注明每题分值。考试如需要使用计算器等其它物品,请在注释部分说明。

六、考试纪律

研究生应认真参加所选课程的考核。在个人培养计划之外选修的课程,如办理了正式选课手续,也应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记录成绩,考核不合格不记录成绩。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1.全学期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

2.有实验的课程,缺交实验报告或实验成绩不及格;

3.未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

凡课堂闭卷考试者,均实行单人单桌,并有两名以上教师监考。监考老师由教学单位派出,任课教师不得担任所任课程的监考人。监考教师职责按照《赣南师范大学考试工作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监考教师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教学工作差错或教学工作事故者,将按照《赣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差错及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允许以任何方式作弊。考场纪律及违纪、作弊的认定和处分按照《赣南师范大学考试工作与成绩管理办法》和《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须由个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经导师及教学学院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同意后方能缓考。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交试卷,或考试迟到15分钟,或中途擅自离场者按旷考论处。

七、评卷、课程成绩评定及成绩登记表的填写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评卷。公共课尽量采用集体分题评阅。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数字要准确、工整,如有更改,应由更改人签字。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得分应写在题号左边。

课程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评分。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研究生在课程进行中的作业、报告、实验、讨论、平时测验成绩及期中考试成绩综合评定,一般不得超过该课程成绩的30%。实验类课程平时成绩一般不超过40%。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将课程考核各项成绩的构成、比例及评定方法告知研究生。

无论是以何种方式进行课程考核,每个研究生均应有考核的书面材料。考查应有考查记录,考试应有试卷,以论文方式考核的应有论文的打印稿。无考核书面材料,任课教师不得评定研究生的课程成绩。

以笔试方式进行的考试,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评卷工作,并实事求是地填写《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连同试题及试卷一起送教学学院归档。以论文方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至迟在下学期第二周内完成上述工作。

《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或打印),课程名称应严格按照《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确定的课程名称填写,研究生姓名应按学号自小到大顺序填写,表上应清楚写明该课程每位学生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及最终课程成绩及所获学分。任课教师应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合讲课程的所有老师均应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名。所填成绩不得任意涂改,填错时任课教师须在改正处签章(签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学院公章后,两份交研究生所在教学学院,一份自存备查。

各教学学院负责研究生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做好课程成绩和试卷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在收到任课教师上交成绩登记表后的一周内,将成绩通知研究生。所有课程成绩登记表收齐后,一套自行存档,一套至迟在下学期第三周内交研究生院存档。

按时、按要求提交所任课程成绩是任课教师应尽的义务。不符合要求的成绩登记表,各教学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应要求任课教师按要求重新填写;无故不按时提交课程成绩的,将按照《赣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差错及事故处理规定》处理。若因未按时提交或不交课程成绩而影响研究生的考核、评优、毕业、就业等,一切责任由相应任课教师负责。

八、课程补考及重修

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补考。补考一般在下学期开学三周内进行,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补考在下学期开学六周内完成。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随本专业下一年级重修,不得重选。重修对听课、作业不作要求,但必须随重修的班级考试。

任课教师应在缓考、补考结束一周内完成评卷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教学学院。教学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人员应在收到成绩一周内通知研究生本人。重修成绩随听课班考试成绩一同报教学学院,成绩登记表中重修学生姓名排在最后,并注明“重修”字样。

重修手续由研究生本人于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向所在教学学院申请,各教学学院应于开学后第四周的最后一天将重修名单及重修研究生课程安排情况,经教学学院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九、课程成绩的记录与管理

各教学学院根据任课教师提供的《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和试卷,由研究生班主任及时将成绩记载于“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

研究生缓考课程按缓考成绩登记,并注明“缓考”字样;补考课程成绩按补考分数登记,并注明“补考”字样;重修课程成绩按重修分数登记,并注明“重修”字样。成绩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研究生无故旷考,成绩记零分,并注明“旷考”字样。

不允许研究生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若研究生有充分理由认为考试成绩和自己实际答卷估分相差较大,有必要查询时,可向所在教学学院申请,经教学学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学学院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复查。

严格成绩管理,未经研究生院同意,教学学院及任何人不得为他人提供学习成绩证明。

十、试卷保管

任课教师在评卷之后,按学号自小到大的顺序理好,交开课教学学院。非学位课程试卷由各教学学院自行保存,学位课程试卷由各教学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人员随成绩登记表一同交研究生院保存。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赣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7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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