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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学案例开发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5-02-23   点击数:


为促进和规范教学案例开发工作,把商学院案例教学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案例库建设成为一个提升教师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体现办学特色的战略产品,特制定本办法。

一、案例来源与使用

为拓展案例来源,坚持调动和鼓励一切可能的力量参与案例开发的原则,以构建全方位的案例资源:

1. 动员商学院教师积极参与案例开发工作,并运用到教学实践中;会计硕士、金融硕士专业任课教师每人每年必须开发1个以上案例。

2. 鼓励学生及其指导老师对优秀论文进行二次案例开发;将课外科研活动(如挑战杯、管理大赛等)与案例开发对接,引导和鼓励研究生、本科生参与案例开发工作。

3.鼓励与当地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国内外重点院校、知名专家等开展合作,联合开发案例。

4.“中心”向案例入选案例库的作者和指导老师颁发“案例入库证书”。根据入选案例库的案例,适时结集赣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案例教学与研究中心案例集

5.“中心”对获奖案例将优先推荐至全国专业硕士学位教指委案例库、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参加全国性案例大赛等。

二、案例开发的资助

1.学院根据案例开发的最终成果进行资助。

2.经案例教学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评审合格,批准进入“中心”案例库的教学案例,学院按照600/篇的标准给予资助。

3.对于校内外联合进行的案例开发,尤其是某些重点和综合型大案例的开发工作,将采用项目立项的管理方式。项目和资助金额经“中心”评审通过、由“中心”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立项,其中的资助额包括案例开发过程中的各种成本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案例开发成功后的奖励费用。

4.“中心”适时举行优秀案例评选,学院按照特等奖1000/(被全国业硕士学位教指委案例库、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批准入库的案例),一等奖800/篇、二等奖600/篇、三等奖500/篇的标准进行奖励

三、案例管理机构

1.“中心”作为对案例工作及相关问题发挥咨询、审议作用和评选各种案例奖励的机构,负责对案例工作进行指导并提出建议,全面负责开展案例管理的日常工作。

2. “中心”的成员构成:设主任1人,由商学院主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2人,由学位点负责人或资深教授担任;成员若干人,由专业任课教师和硕士生导师担任,秘书1人。

3. “中心”主要职责:

1)案例开发项目的立项评审。对案例开发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并提出立项意见和建议。具体包括:根据评审准则确定是否立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确定资助额等。

2)案例开发成果的验收评审。对已提交案例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案例开发成果的评奖评审。决定案例奖项设置或数量,根据评奖准则进行评奖,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赣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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