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大 学
2016年1月9日
赣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专研,提高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和文体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学位论文在评阅和答辩中均被评为良好以上。
(二)在读期间,业绩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美术类研究生有市、厅级以上参展获奖作品,音乐类、体育类研究生有市、厅级以上获奖项目。
3.研究生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不受论文、获奖方面的限制,直接参评。
4.考取博士研究生或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急需行业就业的品学兼优研究生,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读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评选比例
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0%比例评定。
四、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在每年6月初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本人向所在教学学院提交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
2.教学学院组织研究生班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将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复核;
3.研究生院汇总并复核各教学学院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4.学校下文表彰并予以奖励。
五、其它
1.评选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