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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23   点击数:

研工字【20176

各教学学院:

为了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全面考核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修订)》规定,现就做好2015级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5日至55日。


二、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对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分析,主要从研究生基本政治理论的掌握、思想认识现状、品德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情况,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的情况,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及日常行为表现情况等方面。

2、课程学习及学分: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执行个人培养计划情况等;审核研究生是否完成课程学习环节,是否取得规定学分等。

3、科研能力:考核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素养,以及研究生发表论文及科研奖励等情况;考核研究生是否具备完成论文选题、开题和学位论文工作必备的科学研究素质。


三、考核等级

各学院考核小组应根据硕士生的实际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中期考核成绩。各项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优秀:

1、思想政治表现合格;

2、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所有课程无补考现象,已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3、科研能力较强:

1)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2)已进行课题研究,并至少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8次以上(含校内学术例会);

4)积极申报或参与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并至少取得一项校内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

4、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考核,考核为优秀的人数原则上均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30%;在符合以上各项条件的前提下,已有学术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者或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奖者优先评为优秀;同等条件下,则以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排序确定。

5、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学校要求参加研究生技能竞赛者,不得评为优秀。

合格:

1、思想政治表现合格;

2、所有课程成绩均能达到考核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3、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1)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2)已进行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5次以上(含校内学术例会);

4)积极申报或参与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


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表现合格;

2、所有课程成绩均能达到考核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但补考次数达到3次以上。

3、科研能力较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进行了学位论文开题但需延期通过;

2)通过了学位论文开题,但至今仍未开始课题研究者或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低于5次(含校内学术例会)且未申报或参与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者。


不合格:

1、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者;

2、学习成绩差,一学期有二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经重修后仍不合格者。

3、犯有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导师或考核小组根据综合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5学位论文开题未获得通过者;

6、对于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中期考核者。

7有上述情况之一者,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1、各教学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成立以硕士点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组长)、2015级全体上岗导师、班主任组成(其中班主任要分别参加各个专业的中期考核工作)。

2、组织研究生作入学以来在思想政治、课程学习及科研情况等方面的自我总结,填入《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研究生班主任和导师要在考核前与研究生进行认真谈话,并对研究生入学以来各方面的表现提出具体的考核意见。

3、考核小组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导师要介绍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研及指导研究生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班主任要介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遵守校规校纪、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小组审核有关材料,进行讨论,并根据考核要求,评定考核等级,提出考核意见。

4、教学学院要根据导师、班主任及考核小组意见,综合衡量,全面审核考核结果,提出具体意见,报研究生院复核。

5、研究生院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发文公布。

五、考核结果处理

中期考核的结果处理,按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第四条规定执行。考核成绩优秀者,优先享受各类奖学金;考核合格者,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继续攻读学位;考核基本合格者,给出书面的总结并作改进。考核不合格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校长批准,终止学习。


六、有关要求

1、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各教学学院要严格把关、客观公正,要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和上述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2、对于欠缴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的研究生,要暂缓考核;对于未完成课程学习环节(即学分未达到要求)、论文未开题者推迟进行考核。以上情况统一于下学期开学第四周内进行第二次考核,考核按本通知规定的内容、要求及程序执行。

3、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式二份,可手写或打印,但不得涂改,双面打印。

4、请各教学学院于415日前将本学院各考核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于57前将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电子版各一份)并中期考核表(一式二份)送交研究生院。


附件1: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附件2:赣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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