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大 学
2017年7月19日
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
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5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每年各评审一次。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2万元/人;江西省政府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为1万元/人。
第二章名额分配
第三条学校每年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分配指标名额组织评选。
第四条学校统筹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推荐名额的原则,既综合考虑教学学院研究生规模和培养质量,又体现向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第三章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面向全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面向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
第六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但科研业绩、学科竞赛奖励和社会荣誉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同一学年度不可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第七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分为基本条件与业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成绩优良。
(二)业绩条件
本“业绩条件”是指研究生在校期间所获业绩,主要考查科研业绩、学科竞赛奖励、社会荣誉和学生工作等综合表现。业绩条件评分标准参见《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
学术学位研究生:注重考查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发表高水平论文和主持高水平课题的研究生优先。
专业学位研究生:注重考查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同等条件下,取得高水平专业竞赛奖励的优先。
第八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的。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室、计财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学院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统筹管理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十条各教学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其他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班主任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教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初评推荐工作。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评审程序为学生个人申报、教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具体流程如下:
1.每年9月初(3月初),学校根据上级文件下达各教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推荐评选名额;
2.各教学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参评,参评研究生如实填写《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业绩一览表》,并附学习成绩单、课题申报书、论文(作品)著作类、荣誉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向所在教学学院提出申请;
3.各教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参选人员,并将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上报推荐参选名单;
4.研究生院汇总推荐参选名单及业绩材料,提请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江西省教育厅;
5.经上级主管部门最终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教学学院须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励参评资格,同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果教学学院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中出现违规操作,经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本学年该学院违纪操作获奖名额,同时减少下一学年度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对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违反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
第十三条 评审过程中如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教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参评研究生存在亲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须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获奖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
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内容
(一)学业要求
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要求课程成绩优良,无补考现象。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赣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由科研模块、综合素质模块两部分构成。科研模块包括课题、论文(艺术作品)、著作、科技发明和学术奖励;综合素质模块包含学科竞赛奖励、社会荣誉和学生工作。具体权重如下:科研模块得分,占70%;综合素质模块得分,占30%。参评学生各项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加总后为该生总分。参评研究生评选业绩需以赣南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
计分公式为:总分=科研模块得分×70%+综合素质模块得分×30%。
注:总分以百分制表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指标体系计算方法
(一)科研模块(满分100分)
1.科研模块包括科研课题类、论文(艺术作品)、著作类、科技发明类和学术奖励类。
论文(艺术作品)、著作类、科技发明类和学术奖励类需以赣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科研课题类计分项目及标准: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计算 | 备注 |
科研 课题类 (100分) | 国家级 课题 | A | 100分/项 | ①科研课题分类以《赣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师大发〔2016〕33号)为准; ②国家级课题限前八名参与人计分,主持按课题分值的100%计分,第二参与人按课题分值的50%计分,第三参与人按课题分值的40%计分,第四参与人按课题分值的30%计分,第五参与人按课题分值的20%计分,第六参与人按课题分值的10%计分,第七、八参与人按课题分值的5%计分; ③省部级课题限前五名参与人计分,主持按课题分值的100%计分,第二参与人按课题分值的50%计分,第三参与人按课题分值的30%计分,第四参与人按课题分值的20%计分,第五参与人按课题分值的10%计; ④省教育厅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按省部级课题C类计分;校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按校级计分; ⑤市厅级课题和省级、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课题限主持计分,按100%计分。 |
B | 50分/项 |
省(部) 级课题 | A | 35分/项 |
B | 25分/项 |
C | 20分/项 |
市、厅级课题 | 10分/项 |
校级课题 | 5分/项 |
(2)论文(艺术作品)、著作类计分项目及标准:
一级 指标 及分值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分值 计算 | 三级 指标 | 分值 计算 | 备注 |
论文 (艺术 作品)、 著作类 (100 分) | 论文 (艺术 作品) 类 (70分) | 自然 科学类 | 自然 科学类 分值 | 人文 社科 类 | 人文 社科类 分值 | ①本模块指标分类以《赣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师大发〔2016〕33号)为准,学术期刊均指正刊,增刊不计分; ②与本专业无关业绩不计分; ③仅提供用稿通知单不计分; ④本模块指标需以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发表;其中导师为第一作者业绩限计2篇(项),且第二篇(项)业绩按该档次业绩分值50%计分; ⑤艺术作品类分值按人文社科类分值1/3计分,其中G类不计分; ⑥专业学位研究生撰写的调研报告、案例分析、企业诊断、管理方案、专题研究报告、社会调查、产品开发、规划设计、文学艺术作品等被政府部门采用的(以政府公章为准),国家级按人文社科类A类计分,省部级按人文社科类B类计分,市(校)级按人文社科类C类计分。 |
A | 50分/篇 | A | 50分/篇 |
B | 25分/篇 | B | 30分/篇 |
C | 20分/篇 | C | 25分/篇 |
D | 10分/篇 | D | 10分/篇 |
E | 5分/篇 | E | 8分/篇 |
F | 1分/篇 | F | 5分/篇 |
/ | / | G | 1分/篇 |
论文 (艺术 作品)、 著作类 (100 分) | 学术 著作类 (30分) |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 30分/部 | ①学术著作分类以《赣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师大发〔2016〕33号)为准; ②学术著作国家级出版社按100%计分;省级出版社按50%计分; ③学术著作中未标注撰写人姓名和撰写字数不计分。 |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 2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 | 10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 5分/部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 3分/部 |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 | 10分/部 |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 5分/部 |
(3)科技发明类计分项目和标准:
一级指标 及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计算 | 备注 |
科 技 发 明 类 (100分) | 获发明专利 | 100分/项 | ①科技发明分类以《赣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师大发〔2016〕33号)为准; ②科技发明类按照申报人顺序计分,限前五名申报人计分。第一申报人按100%计分,第二申报人按50%计分,第三申报人按30%计分,第四申报人按20%计分,第五申报人按10%计分; ③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
获实用新型专利 | 50分/项 |
外观设计专利 | 15分/项 |
获软件著作权登记 | 15分/项 |
(4)学术奖励类计分项目和标准:
一级 指标及 分值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计算 | 备注 |
学术 奖励 类 (100分) | 科学 技术 类、 人文 社科 类 学术 成果 | 国家级奖励(含教育部人文社科奖)、省部级一等奖 | 100 分/项 | 限前八名参与人计分,证书不论排名,按100%计分。 |
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省高校优秀成果一等奖 | 50 分/项 | 限证书排名前五名计分,证书排名第一按100%计分,证书排名第二按50%计分,证书排名第三按30%计分,证书排名第四按20%计分,证书排名第五按10%计分。 |
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省高校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 30 分/项 |
省高校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市(校)级教学成果奖 | 20 分/项 | 限证书排名前三名计分,证书排名第一按100%计分,证书排名第二按50%计分,证书排名第三按30%计分。 |
论文 (报 告) 类 | 优秀论文(报告)奖励 | 20 分/项 | 限证书排名第一计分,国家级按100%计分,省部级按50%计分,市厅(校)级按20%计分。 |
2.科研模块得分=科研课题类得分×20%+论文(艺术作品)、著作类得分×60%+科技发明类得分×10%+学术奖励类得分×10%。
(二)综合素质模块(满分100分)
1.综合素质模块包括学科竞赛奖励类、社会荣誉类和学生工作类。
(1)学科竞赛奖励类计分项目和标准:
一级指标 及分值 | 二级指标及分值 | 分值计算 | 备注 |
学科 竞赛 奖励类 (100分) | 国家级 (100分) | 一等奖 | 100分/项 | ①学科竞赛是政府部门及各类学会和协会举办赛事,其中各类学会、协会竞赛是指由各类一级学会、各类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和协会等举办的有较大影响的赛事; ②计分范围:以政府部门及学科一级学会举办赛事为计分,其它学会、协会竞赛按赛事等级降一级计分; ③国际竞赛奖励按国家级计分; ④竞赛获奖者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⑤设立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一等奖按二等奖计分,二等奖按三等奖计分,三等奖及以下不计分; ⑥未设立一、二、三等奖的竞赛,按名次确定计分,第一名(金奖)认定为一等奖进行计分,第二名(银奖)认定为二等奖计分,第三名(铜奖)认定为三等奖计分,其它名次不计分; ⑦同一赛事以最高分计入,不累加计分; ⑧单项二级指标分值累计不超过该二级指标总分值。 |
二等奖 | 80分/项 |
三等奖 | 60分/项 |
省(部)级 (60分) | 一等奖 | 60分/项 |
二等奖 | 40分/项 |
三等奖 | 20分/项 |
市、厅级 (30分) | 一等奖 | 20分/项 |
二等奖 | 10分/项 |
校级 (20分) | 一等奖 | 10分/项 |
二等奖 | 6分/项 |
(2)社会荣誉类和学生工作类计分项目和标准:
一级指标 及分值 | 二级指标 及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计算 | 备注 |
社会 荣誉类 和学生 工作类 (100分) | 社会 荣誉类 (80分) | 国家级 | 80分/项 | ①同一申报荣誉以最高分计分,不累加计分; ②本办法中国家级、省级荣誉以政府部门公章为准,校级荣誉以学校公章为准; ③学生工作类得分以最高分计分,不累计。 |
省(部)级 | 50分/项 |
市、厅级 | 20分/项 |
校级 | 10分/项 |
学生 工作类 (20分) | 校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团工委书记、校研究生会自律委主任 | 20分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团工委副书记、校研究生会自律委副主任、校研究生会各部门主任(部长)、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研究生党支部正(副)书记、班长(团支书) | 10分 |
2.综合素质模块得分=学科竞赛奖励类得分×60%+社会荣誉类和学生工作类得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