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MPAcc 实习管理办法
按照《赣南师范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单位与实习时间
实习单位:一是由指导导师负责落实;二是学生本人联系并经导师同意。
实习时间:实习时间为6-12月,分为阶段实习和集中实习。阶段实习时间安排在第二学年;集中实习安排在第三学年。
二、实习要求
1.学生和指导教师应根据方向对口选择实习单位;
2.学生在实习前填写《实习申请表》,并与指导教师制订实习计划及经费预算,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和任务,实习内容、程序及时间安排、实习方法和指导原则等;
3.学生实习结束应提交实习周记及不少于5000字实习报告,内容包括工作任务、收获、对实习单位的工作分析及建议等。报告一式三份分别交导师、学院和实习单位;
4.实习期间学生必须根据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
5.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纪且教育无效者,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有权决定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学院汇报;
6.实习期间学生要注意保护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
三、实习考核
1.指导导师会同实习单位按照实习计划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依据学生的实习态度、组织纪律、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分。
2.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实习合格以上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实习学分。
五、实习经费
实习经费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赣南师范大学MPAcc教育中心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