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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MPAcc课程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5-02-23   点击数:

赣南师范大学MPAcc课程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专业硕士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专业硕士课程教学管理,根据全国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专业硕士培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MPAcc任课教师资格

1.MPAcc课程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任职二年以上的优秀讲师,或参加企业咨询、企业项目研究经历者,或参加过MPAcc学位课程进修的教师。

2.MPAcc任课教师要熟悉和了解MPAcc培养目标、特点和要求。

3.MPAcc任课教师要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学科知识,能独立讲授一门学位课程,教学效果优良;了解本学科专业最新发展动态。

二、MPAcc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要求

1.授课内容要结合MPAcc培养特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阐述,突出课程的实用性内容。

2.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将教学大纲和课件交MPAcc教育中心办公室存档,保证授课计划的严格执行。

3.MPAcc课程教学以案例教学为主,对学生撰写的案例分析报告进行批改,并交MPAcc教育中心办公室存档。

4.可邀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士共同上课,组织学生调研,参与企业诊断或咨询。

5. MPAcc课程考核方式可采用结构记分法,分考勤、平时作业、案例分析讨论和期末卷面成绩四部分,各课程记分比例和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而定。

6.考试结束一周内将成绩登记表连同试卷一同交MPAcc教育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查。

7.参加MPAcc学位点组织的教研活动;MPAcc导师每学年必须举行一次学术讲座或案例分析报告会。

三、MPAcc任课教师评估办法

为保障教学质量,MPAcc课程教学实行课后评估制度,由MPAcc教育中心办公室组织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担任MPAcc学位课程教学。

本《试行办法》自制定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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